长安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学习培训班

  • 发布时间: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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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长安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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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一步提升我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水平,2017年12月20、21日,在长安文化中心举办了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培训班,长安区21个街道近600名农家(社区)书屋、及分馆、服务点基层文化管理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到中国图书馆学会公共图书馆分会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万行明老师授课。培训班上,万老师深入解析了法律出台的过程和意义,详细解读了保障法的结构体例、总则确立的基本规范及具体条款内容等,包括公共文化设施的建、管、用,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并对如何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提出了建议。

  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契机,以实体书店、学校、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分馆等为平台,创建书香社区、书香村镇、书香校园、书香企业,大力推进文化小康社会,让民众享有更优质的精神文化生活。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精神落实到实处,尽心竭力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