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3-16周岁的少年儿童持本人家庭户口本可办理读者证),首次办证免收工本费,二次办证需缴纳10元工本费到办证咨询处办理。
二、类型和功能
类型 | 押金 | 借阅数量 | 借阅范围 | 借阅期限 | 逾期费 |
普通 | 100元 | 4册 | 图书借阅 |
借期30天 可续借一次(30天)
备注:续借自办理续借手续当日起计算。老年读者(65周岁以上)、残疾读者每次可借2册图书,借期60天,续借一次30天。 | 逾期文献收取每册0.1元/天滞纳金 |
家庭 | 300元 | 6册 | |||
借阅宝 | 0元 | 4册 | 图书借阅 | ||
老年 读者证 | 100元 | 4册 | 图书借阅 | ||
残疾 读者证 | 100元 | 4册 | 图书借阅 |
备注:所借文献有超期就无法办理其余文献的续借和外借;可打电话办理续借;也可关注“西安市长安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输入读者证号、密码(666666)后点击“我的图书馆”办理续借。逾期文献请先办理还书手续,缴纳滞纳金后方可进行正常借阅 。
三、申办程序
1、办证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
2、填写《西安市长安区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
3、将填好的《读者证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与办证工作人员,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保证金收据。
四、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
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长安区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处理。
3、读者证限本人使用,可以替他人代还文献,但不能代借。
五、挂失与退卡
1、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挂失。补证需缴纳工本费10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2、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3、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
办证地点:长安区图书馆总服务台
咨询电话: 029-85289029
办证时间:(周一上午闭馆,系统维护)
周一 14:00-17:30
周二---周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