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须知

  • 发布时间:201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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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办条件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3-16周岁的少年儿童持本人家庭户口本可办理读者证),首次办证免收工本费,二次办证需缴纳10元工本费到办证咨询处办理。

二、类型和功能

类型

押金

借阅数量

借阅范围

借阅期限

逾期费

普通
读者证

100元

4册

图书借阅

 

借期30天

可续借一次(30天)

 

备注:续借自办理续借手续当日起计算。老年读者(65周岁以上)、残疾读者每次可借2册图书,借期60天,续借一次30天。

逾期文献收取每册0.1元/天滞纳金

家庭
读者证

300元

6册

借阅宝
读者证

0元

4册

图书借阅

老年

读者证

100元

4册

图书借阅

残疾

读者证

100元

4册

图书借阅

备注:所借文献有超期就无法办理其余文献的续借和外借;可打电话办理续借;也可关注“西安市长安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输入读者证号、密码(666666)后点击“我的图书馆”办理续借。逾期文献请先办理还书手续,缴纳滞纳金后方可进行正常借阅 。

三、申办程序

1、办证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

2、填写《西安市长安区图书馆读者证申请表》。

3、将填好的《读者证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与办证工作人员,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保证金收据。

四、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
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长安区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处理。
3、读者证限本人使用,可以替他人代还文献,但不能代借。

五、挂失与退卡
1、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挂失。补证需缴纳工本费10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2、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3、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

办证地点:长安区图书馆总服务台

咨询电话: 029-85289029

办证时间:(周一上午闭馆,系统维护)

 周一      14:00-17:30

 周二---周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