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图书馆读者借阅常见问题解答

  • 发布时间:2017-09-08
  • |
  • 作者:长安区图书馆
  • |
  • 阅读次数:1347

 1、请问读者借书证办理的时间和条件?

解答:(1)办证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在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办理,周一闭馆。

(2)需本人带身份证和100元押金,即可办理读书证。

2、请问一张卡能借几本书?可借多长时间?

解答:一张卡可借2本图书,借期14天,可续借一次,续期14天;超期不还者,一本书每天收取0.1元滞纳金。

3、请问如何办理图书续借手续?可续借多长时间?

解答:可打电话办理续借、只需报读者证号的后5位即可办理续借手续;也可关注“长安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输入读者证号,密码(666666)后点击“我的图书馆”选借阅/续借即可。图书到期如需继续借阅,可续借一次,续期14天,续借手续必须在原借书期未满14天内办理。

4、请问经查询系统检索确认在馆可借的图书,为何有时找不到?

解答:原因有以下几种:

(1)读者在馆正在阅读该书或者准备外借但还未办理外借手续;

(2)图书还回来后还未上架;

(3)读者阅读后把书放在阅览车上;

(4)部分图书破损严重,修补中,不在架上。

5、请问持有超期图书是否影响继续借书?

解答:读者所借图书存在超期,必须归还超期图书后,方可继续借阅其它图书。

6、补证、挂失时需不需要本人亲自办理?

解答:需要,且补证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和10元工本费。

7、怎样知道个人借书情况和还书期限?

解答:关注“长安区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输入读者证号、密码(666666)后点击“我的图书馆”从而了解个人借书情况和还书日期。

8、过期报刊可以查询吗?

解答:可以,过期报刊是指往年的报刊,一般装订成合订本存放于图书馆过刊书库。

9、读者怎样反映意见或建议?

解答:(1)向各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提出;

      (2)向总服务台的工作人员提出;

      (3)发送电子邮件至图书馆邮箱caqtsg@126.com;

      (4)打电话到图书馆服务台029-85289029。

      (5)本馆意见本或意见箱留言。

10、读者如何向图书馆推荐图书?

解答: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填写推荐的图书名称。

11、问地方文献什么不能外借?

解答:地方文献基本都是作者赠送给图书馆的,复本量少,无法在市面上购买到;所以只提供馆内阅览,查询服务,如读者需要,可复印相关的内容。